一、交通部觀光局告知個資當事人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事項:
交通部觀光局(下稱本局)基於提供本活動各項通知服務、報名者身分確認、寄送本局或與本活動主題相 關之資訊、活動訊息及本局內部管理使用等目的,本局得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相關蒐集、 處理及利用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。另依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個資法)之規定,本局應向您明 確告知以下事項,包括:蒐集之目的,個人資料之類別,個人資料處理、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法,依個資法規定您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。 本局基於前述之目的,將蒐集您的以下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 姓名、連絡資料與工作資料等。上述所蒐集之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之保期限外, 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使用期間。上述所蒐集之資料利用地區以本國或經您授權得使用之地 區為主,利用對象以本局完成蒐集特定目的之相關合作對象為主,使用方式以符合個資法之各項自動化 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、傳輸與保等。 本局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,基於個資法之規定,您可透過書面/電子方式行使以下權利,除基於個資法與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,本局均不會拒絕:
(一)查閱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,惟本局依個資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(二)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,惟您應適當說明其原因及事實。 (三)於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。惟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但書之規定,本局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人書面同意者, 不在此限。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,惟若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,屬本局辦 理業務或作業所必須之資料,本局將可能無法執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。
您應確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屬真實且正確,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,應由您本人依本局之程序辦理更正。
二、個資當事人同意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事項
(一)本人已收到並閱讀瞭解本同意書之內容。
(二)本人同意交通部觀光局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,對本人之個人資料,有為蒐集、處理及利 用之權利。